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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发行人研发费用大幅增加背后的原因和内控措施!
关于研发费用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请发行人说明: (1)在已签订定点合同的情况下,相关支出是否作为合同对价的一部分,其计入研发费用而未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或存货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研发项目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主要增加的研发项目情况、确定为研发项目的依据以及与发行人技术和产品性能的关系,研发人员数量与研发工时的匹配关系,与研发工时相关的内控措施; (3)研发人员薪酬分布情况,主要研发人员薪酬与其职务、研发贡献的匹配关系,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 (4)2021年,研发费用中材料费大幅上升的原因,材料领用与研发阶段的匹配性。
(一)在已签订定点合同的情况下,相关支出是否作为合同对价的一部分,其计入研发费用而未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或存货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无合同支持的定点项目和有合同支持的定点项目(未收取费用) 中,无合同约定或合同未明确约定对研发过程中相关支出的补偿内容、未来量产的数量及金额,同时相关研发成果能够由公司控制,既可用于该合同,也可用于其他合同,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具有合理性,相关研发支出不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会计类第 2 号》 “2-8 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规定。关于无合同支持的定点项目和有合同支持的定点项目(未收取费用) ,公司将相关支出计入研发费用核算,与众多科创板(拟) 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基本保持一致, 符合行业惯例。
(二)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研发项目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主要增加的研发项目情况、确定为研发项目的依据以及与发行人技术和产品性能的关系,与研发工时相关的内控措施;
1. 研发项目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主要是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配合整车厂客户同步开发配套的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等相关产品的定点项目数量增加以及芯片替代项目增加,符合公司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制定了《研究开发管理制度》,对研发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从计划和确定项目、产品和过程的设计和开发、产品与过程验证阶段和量产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公司研发项目均经过了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 2. 主要增加的研发项目情况、确定为研发项目的依据以及与发行人技术和产品性能的关系 公司主要增加的研发项目主要系利用现有核心技术平台根据客户需求协同开发的定点项目,有利于巩固客户,丰富产品系列。 3. 与研发工时相关的内控措施 公司研发工作均采用项目制进行,所有研发人员均有隶属的研发项目,职责明确。研发人员每周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填报工时,并经部门经理审批,具体填报内容包括:本周参与的项目编码、项目工作内容概述、请假天数、任务分配比率等。研发人员的薪酬均全额计入研发费用中,财务部门每月根据考勤记录和审批通过后的工时信息,按照项目对所有参与研发的相关人员薪酬进行归集和分摊。
(三)要研发人员薪酬与其职务、研发贡献的匹配关系,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
(四)2021年,研发费用中材料费大幅上升的原因,材料领用与研发阶段的匹配性;
[ 注:上述审核披露为简略版,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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