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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样机的会计处理
企业研发形成的样品样机,一般来说有三种用途:一是销售,二是赠送客户,三是企业自留使用。针对以上三种用途,提供以下会计处理思路:
一 销售研发样机
按照企业是否确认资产、是否确认营业收入、是否冲减研发费用的口径,给出以下四种会计处理方式:(重点是第一种,标准化处理)
1、样机入库确认为存货,冲减研发费用;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研发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入库时:借:库存商品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中,是先将样机确认为一项资产入库,并在入库时冲减研发费用;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2、研发样机入库备查登记,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冲减研发费用并结转成本。
研发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中是将研发样机在预计可销售时作为一项资产备查,会计上并未做账,属于表外资产;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冲减研发费用。
3、研发样机入库备查登记,实现销售时直接冲减研发费用。
研发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中是将研发样机在预计可销售时作为一项资产备查,会计上并未做账,属于表外资产;但是在销售时不确认收入也不结转成本,直接冲减研发费用。
4、研发样机实现销售时只确认收入,不冲减研发费用;销售合同签署后的投入确认为存货并结转成本。
研发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签署合同后的会计处理就是常规的生产与销售会计处理,与研发无关。
二 赠送客户研发样机
企业研发产生的样品样机如果是赠送给客户或者潜在客户验证和测试,供其检查指标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的话,因为该样品样机数量较少,且企业送给客户的样品样机不收入对价,不冲减研发费用,不做会计处理,建立台账备查登记即可。但是在税务上该行为视同销售,纳税申报时需要做纳税调整。
三 企业自留使用研发样机
企业研发形成的样品样机,如果不出售也不赠送客户而是选择研发自留使用,不做会计处理,也不属于固定资产;若研发样机转出做固定资产使用则需要冲减研发费用;
以上样机的处理方式,若会计上选择冲减研发费用,申报高企时可以将其调回,计入高企口径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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