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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模块逻辑梳理
一、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一下条件:(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认定条件 (二)知识产权 二、理论解读 1.知识产权的要求 (1)分类: I 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II 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2)范围要求: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注册要求: 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国外和港澳台授权无效。 (4)有效期要求: 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高企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提供缴费依据为准。) (5)知识产权归属要求: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获得方式: 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不含独占许可的专利。 (7)授权日期: 知识产权授权日期尽量在近三年内。(II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2.知识产权评价标准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知识产权评价最高分为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 A. 高(7-8分)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D. 较低(1-2分) E. 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 A. 强(7-8分)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D. 较弱(1-2分) E. 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8分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 3~4项(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 A. 有自主研发(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2分 A. 是 (1-2分) B. 否 (0分) 3.知识产权需要准备的材料 (1)知识产权汇总表; (2)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发明专利的摘要,年费的缴费收据; (3)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实用新型专利的摘要,年费的缴费收据; (4)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的技术水平说明;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证书,集成电路布图的技术水平说明; (6)如果有参与制定标准,提供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汇总表填写 ①汇总表填写的专利名称、授权时间、授权号/登记号,需和专利证书上保持一致 ②知识产权要对应相应的RD、PS ③知识产权的顺序:最好由I类——II类 (2)知识产权 ①数量——如果只有II类知识产权建议申报6项以上知识产权,以此来提高评分 ②质量——尽量避免大量或所有知识产权是在短时间内集中突击式获得,可以分散在近三年内申请,同时对于一般制造企业尽量避免知识产权全部或主要是软件著作权,也注意知识产权对于主要产品(服务)要有核心支持作用,以上三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先进性、支持作用评分低,初抽查可能性高,高企认定通过率低,同时知识产权是可以通过网站可查询的 ③时间——知识产权申请时间、授权时间要和RD、PS的时间应该相对应,符合逻辑,保证合理性 ④名称——当证书上面的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和企业名称不一致时,要及时进行变更并拿到手续合格通知书 ⑤权属人——存在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需要出具知识产权权属人申明 ⑥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不管是企业法人、发明人、工程师等,都不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如遇这种情况必须先把专利转让或授权给企业本身才能有效申报高企 ⑦重新认定——再重新认定时,Ⅰ类的知识产权可以反复使用,使用II类知识产权时,需要提供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⑧证书遗失——当知识产权证书出现遗失的情况时,应及时申请补办副本 (3)缴费收据 缴费时间为上年度9月以后,当无法提供缴费收据时,可以通过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进行查看专利年缴费记录并以缴费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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