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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转化模块输出
科转模块输出
一、定义及基本评价要求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 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内部转化)。 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外部转化)。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 ≥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 ≥3项 (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 ≥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二、科技成功转化解读 对于科技成果形式要求:可以是获得受理但未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 对于科技成果时间要求:科技成果不一定要在近三年内取得,但成果转化过程需要在近三年内。 对于科技成果数量要求:为提高评价分数,科技成果达到年平均5项以上,才可以评A档。 三、不同转化形式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他) 转化成产品-----可采用产品销售合同(必须,有销售是区别于样机、样品的关键)、发票、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销售证明、生产登记批准书等来证明。 转化为样品、样机-----可采用检验检测报告、用户试用报告、实物照片等来证明。 转化为服务-----可采用技术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用户意见等来证明。 内部转化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外部转化可从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方面提供材料 四、案例分析 ❖1.某企业高企复审,其中2项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在上一次申报高企已经用作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之后2项专利在近三年获得授权,那这2项专利是否作为本次复审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答:否。因为该发明专利在上次高企申报已经转化过,不可以在本次高企申报中再进行转化。 ❖2.某企业进行2023年度高企申报,但是有个项目产出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在19年,那该科技成果是否能在2023度高企申报中放入科技成果转化模块? 答:否,科技成果转化过程需要在近三年内。 ❖3.某企业针对某技术进行了知识产权双报(同一技术同时申报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那么是否可以作为两项科技成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申报? 答:否,针对双报专利,科技成果转化数只能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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