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关注我们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全市创新工作第25次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三年行动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全球视野、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集群发展的原则,聚焦研究开发、科技评估、信息服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实施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着力开辟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新动能新优势,加快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先导城市,为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集群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市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基地达70家,全市拥有规模以上科技服务机构1500家、科技服务领域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科技服务从业人员25万人,科技服务业收入超过2500亿元。
一、实施科技服务载体支撑工程
(一)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举全市之力支持、服务、保障苏州实验室建设。推进生物医药、脑科学、海洋通信、人工智能等领域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努力成为有关国家重大科研载体的基地或网络,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国家超级计算昆山中心等战略科技力量,构建大协作、开放式、网络化创新格局,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从1到10”的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二)构建实验室体系。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产业创新集群,聚焦16个细分领域,全力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江苏省实验室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主动布局建设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构建定位清晰、充满活力的实验室体系。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采取牵头新建、共同建设、参与建设等方式,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分阶段全过程给予最高2亿元资助;对新建的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建设期满后根据运行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持续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统筹资源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对新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0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0万元资助,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模式,聚焦四大产业创新集群以及未来产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面向全球吸引大院大所、创新型龙头企业、著名科学家、创业团队在苏州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把“研发作为产业、技术作为商品”,强化合同科研导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研发服务,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累计达150家,研发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50%。加快建设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到2025年,全市创新联合体累计达5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科技基础能力。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等建设,建立联合互动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着力推进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三期建设,超前布局建设材料科学分析表征、极端核磁共振、中能多粒子加速器、全脑在体单神经元解析成像实验等大科学装置,并力争进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行列。鼓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瞄准国际前沿提供前瞻性研发服务。积极建设超算中心、生物信息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生物种子与实验材料资源库、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等基础性科技设施,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加快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整合现有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科技人才地图平台等,建设统一的“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并有效对接“苏商通”,构建全过程的线上科技公共服务。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坚持“全国使用、苏州兑付”,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使用“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性,提高平台使用率和影响力,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最高可使用250万元科技创新券。围绕四大产业创新集群,聚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鼓励建设成果转化中试、检验检测认证、药物转化、临床试验等专业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建设科技服务云平台“苏科云”,实现科技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并实行平台上移、服务下延,通过手机APP移动互联直通到创新主体,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科技信息服务。构建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联合体,统筹整合成员科技服务资源,汇聚提升成员科技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服务机构雁阵打造工程
(六)集聚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强化科技招商,面向国内外引进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行业影响力大的高端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全球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苏州设立功能总部、地区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1号)规定给予支持。实施本土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计划,支持培育对象加强服务工具、模式和产品创新,牵头或参与制定服务标准,加快做大做强,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走出去”,采取独立设置、联合运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拓展国内外科技服务市场。到2025年,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高端科技服务机构达1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发展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型企业。支持研发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服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服务收入,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围绕创新链完善研发服务链,支持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的科技服务企业,持续提升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性解决方案的能力,努力成长为研发型企业,对首次被认定为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鼓励研发型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到2025年,江苏省研发型企业达3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壮大科技服务中小微机构。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有经验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机构;支持民营企业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兴办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促进科技服务中小微机构不断涌现。探索科技服务专业孵化器建设,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对首次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或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开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建立科技服务机构积分制度,从服务工具、服务团队、服务模式、服务成效等方面建立指标体系,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量化打分,并把积分情况作为项目申报、人才评选、信贷支持、荣誉激励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九)培育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培育概念验证机构,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室成果提供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化论证,优选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供给质量,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对新建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培育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机构,围绕四大产业创新集群,面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需求,支持建设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通过工程化手段,推进科技成果熟化,打通转化工艺流程,提升批量化生产能力,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对新建的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培育科学数据服务机构,建设苏州市科学数据中心,并围绕四大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依托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建设分中心,汇聚整合科学数据资源,形成一批全国有影响的科学数据集,积极争创省级以上科学数据中心;建立健全统筹服务体系,依托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服务云平台“苏科云”,强化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服务,到2025年,年服务企业及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研发人员超过5000家(人)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服务人才精英汇聚工程
(十)汇聚高层次科技服务人才。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面向全球引进科技服务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拔尖人才,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各级相关人才计划对科技服务人才给予优先支持。借鉴国际知名猎头公司专业化引才办法,培育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战略执行、经营管理和开拓创新能力的科技服务职业经理人。创新数字化引才手段,依托领军人才发现系统、创新集群人才支撑系统、科技招商智能导航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全球科技服务人才地图,提高精准招才引智能力。坚持“筑巢”和“引凤”相结合,强化各类载体平台建设,推动“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引进。(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强化科技服务人才培养。鼓励在苏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领域学院(研究院),或设置科技服务学科专业,开展相应学历教育。提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长三角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训基地、苏州科技商学院、苏州市产学研学院等建设水平,完善培训课程设置,增加案例研讨、实训演练等内容,努力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加强与知名高校院所的合作,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建设科技服务国际化人才培训基地,与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到2025年,全市持证技术经纪(经理)人达5000人,创业导师达6000人,培训科技评估师1000人,新增持证国家专利代理师900人。(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健全科技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科技评估师、信息分析师等职业资格认定体系。建立科技服务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激发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各类人才在科技服务领域创业创新的积极性。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与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绩效考核等相挂钩。认真落实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职与离岗创业政策,建立科技人员柔性流动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3年人事关系,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服务,或创办科技服务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人才加强能力建设,对自费参加国家级科技服务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最高1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科技服务集聚发展工程
(十三)推进科技服务业集群发展。坚持“关联功能集中、产业专业集聚、土地集约利用、区域联动发展”,以发展基础较好的科技服务业为重点,强化产业规划引领,加快集聚科技服务载体、人才、机构等资源,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生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集群。引导各县级市(区)发挥自身优势,打造彰显特色、错位发展的科技服务业集群,支持张家港市建设半导体研发服务集群、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集群,支持太仓市建设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服务集群、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集群,支持常熟市建设汽车及零部件研发服务集群、声功能材料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集群,支持昆山市建设高端装备研发服务集群、生物医药检测认证服务集群,支持吴江区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服务集群、功能纺织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集群,支持吴中区建设生物医药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集群、高低压电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集群,支持相城区建设智能车联网研发服务集群、先进材料研发服务集群,支持姑苏区建设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集群、节能环保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集群,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建设药物研发服务集群、智能传感器设计制造研发服务集群,支持苏州高新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集群、科技金融服务集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建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深入开展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国家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试点,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建设市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汇集高端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打造服务品牌,构建贯通产业上下游的科技服务链,努力在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各县级市(区)围绕重点产业,建设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发展特色科技服务业。结合发展楼宇经济,打造科技服务特色楼宇,集聚各类科技服务资源,建设科技服务垂直开发区。研究制定市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基地的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服务措施,促进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建设市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20家、市级科技服务特色基地5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探索建设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深化科技金融改革,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建设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健全科技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在试验区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探索差别化管理方式;支持境内外科技保险公司在试验区建立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加快发展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创业孵化、中介服务等科技金融辅助服务机构。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推出生物医药相关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综合保险等产品;提升面向科创企业的首贷比,扩大信贷产品覆盖面。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畅通科创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加强上市后备科创企业资源库建设,对优质科创企业进行孵化培育和分类支持;强化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引导,争取国家重大产业投资基金在试验区落地,加大对试验区科创类基金尤其是民营科创类基金的配套支持力度。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引导试验区金融科技产业集聚;深化金融科技开发和应用,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优化风险防控,提升风险识别、处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
(十六)推进科技服务协同联动发展。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江苏省区域协调发展部署,积极参与沿沪宁产业创新带、G60科创走廊建设,加快打造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依托四个带状空间完善全市域创新布局,将城市产业空间重点用于承载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能力的提升。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服务战略联盟建设,共享信息资源,共创特色品牌,共育人才队伍,共促产业发展;支持更多科技服务机构加入联盟,加强与联盟成员的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坚持市域一体化,支持各县级市(区)交流联动,实现布局互补、资源共享、产业互动,打造区域一体化科技服务发展格局,努力构建全市域科技服务融合发展生态,到2025年,认定10家苏州市域一体化科技服务联动发展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服务机制模式创新工程
(十七)发展数字科技服务。推进科技服务数字化,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与科技服务的深度融合,发展第三方云平台服务,打造“互联网+科技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从线上线下相结合向线上全流程服务转变。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数字领域技术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高数字科技服务水平。支持科技服务机构运用数字技术,挖掘有效服务需求,提高响应速度,拓宽服务维度,加快服务产品迭代升级,提升精准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构建市场化运行机制。引导科技服务机构紧贴市场,提高自我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行业融合、垂直整合,努力提供覆盖产业链不同阶段的“一条龙”科技服务,提高整体竞争力。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痕迹,了解用户潜在需求,及时向用户提供能够提升用户产品性能、质量、竞争力的增值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平台经济,面向科技服务供需方,搭建开放服务平台,强化资源展示、信息查询、合作交易等功能,并提供代理服务、仪器耗材销售、服务产品宣传推广以及仪器设备租赁、调剂、买卖等市场化衍生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加强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在为用户提供科技服务同时,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推介金融服务和产品,参与收益分成,拓展收入来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完善科技服务要素市场。聚焦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强化市场机制和需求导向,发展层次多元、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技术要素市场,强化确权、定价、交易、信用、监管等功能,推动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整合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长三角科技要素交易中心、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苏州市产权交易所、苏州大数据交易所等,探索建设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深化科技成果产权改革,支持苏州大学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明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产权关系。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促进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和价值实现。完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和公示等基础功能,提供评估、咨询、匹配、投融资对接等增值服务,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支持技术交易市场探索建立技术转移交易指数、技术交易区域指数、技术交易行业指数,以此衡量技术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反映全市、各县级市(区)及相关行业技术交易状况和变化情况。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交易,对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给予最高50万支持。到2025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20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集团)
(二十)建设苏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联盟。整合全市科技服务业资源,加快联盟建设,打造科技服务共同体,提升科技服务综合效能。支持联盟会同科技服务行业协会、行业学会等,研究制定科技服务发展规范,推动科技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鼓励联盟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举办论坛、沙龙、路演、培训、专场对接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联盟成员常态化的互动交流。支持联盟发挥优势,强化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支持联盟牵头研究制定科技服务质量体系、标准化体系,推动打造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科技服务业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
六、实施科技服务生态营造工程
(二十一)加大支持力度。成立由市领导任召集人的苏州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统筹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强化对科技服务载体能力建设、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高层次科技服务人才培养、科技服务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在科技招商项目评估、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导航、人才创新创业指导、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科技人员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方面,购买公共科技服务,努力为科技服务提供更多应用场景。认真落实涉及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土地、人才、房租等方面配套支持,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支撑条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十二)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融资体系,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担保机构为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融资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上市融资、再融资以及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等。用好科技服务机构积分制度,激发金融机构为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信贷支持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三)强化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完善指标体系,优化统计方法,强化分析研究,定期发布统计监测结果,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态势。编制年度发展白皮书,展示科技服务业发展成效,引导科技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智库建设,为制定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等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二十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科技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建设科技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举办科技服务业发展大会。开展“苏州市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基地)10强”评选;对科技服务载体、机构、人才各细分若干类别,每个类别分别评选20强;对入选的科技服务载体、机构,由“苏商通”推送给科技型企业,在服务企业同时扩大影响力,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度的科技服务品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优秀科技服务载体、机构、人才、品牌的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