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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科技创新支撑产创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科技创新支撑
产创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2〕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创新工作第7次例会讨论通过,现将《关于科技创新支撑产创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科技创新支撑产创融合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推进产创融合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为打造更高品质“江南福地”提供创新支撑,在近年来科技创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常熟经济发展实际进行优化整合,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综合改革
1.深化科技组织机制改革。夯实创新核心地位,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定期召开创新工作例会,推动一批事关创新发展全局的事项落地。实体化运行市科技创新办公室,作为牵头科技创新事项的机构,统筹创新资源、协调创新工作、优化创新布局。
2.深化科技资源配置改革。加强科技创新资源统筹,确保科学技术支出保持稳步增长。以“十百千”平台载体建设工程为引领,探索创新资金统管机制,设立专项资金池,由科创办会财政局扎口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深化科技项目管理改革。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前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科技项目组织形式、简化预算编制方式、开展经费包干试点。
二、进一步强化平台载体支撑作用
4.支持打造战略性产业创新基地。围绕产创融合重点领域,打造具有创新引领力、产业号召力和区域竞争力的战略性产业创新基地,对新建设的重大产业创新基地(园区),一事一议给予专项扶持及配套政策服务。
5.加快打造支撑性产业创新平台。鼓励在常建设创新联合体、公共服务平台,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鼓励同苏州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市、镇两级财政按“一事一议”给予配套支持。对首次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双创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建立产业创新平台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对入库平台进行绩效评估,处于“一事一议”扶持期的平台项目,绩效结果作为分年度拨款依据,库内其他项目,根据绩效结果给予奖励。
6.梯队化培育高质量企业研发载体。对首次获得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认定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苏州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级分类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大院大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合作,共建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支持金额就高不重复。
三、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7.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创新主体成长的不同阶段和入库标准,对高企培育企业分为预备库、提优库和成长库三类,实施动态监测和滚动式全周期服务,并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8.培育壮大科技企业梯队。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单位,根据上一年度创新能力评价,优先配套政策服务;对获得瞪羚、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培育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情况,分类分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9.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力有效且未发生过转移的,每件补助金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50%。对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知识产权强企工程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各级各类专利奖、外观设计奖的企业分级分档给予奖励。
四、进一步聚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0.探索新型科技项目组织形式。聚焦新兴赛道、行业龙头和标杆企业发展需求,征集“卡脖子”技术难题进行“张榜”,邀约院士团队等具有优质创新能力的专家团队以“揭榜”的方式进行攻关,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11.设立平台载体项目预研机制。定向向支撑性产业创新平台开放征集研发项目,择优纳入项目指南。大力支持产创融合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项目技术预审,以设立预研等方式,择优给予专项支持。
12.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认定的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涉外吸纳方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使用科学仪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对使用或租赁研发资源的用户予以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对拥有研发资源并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单位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五、进一步集聚国内国际创新资源
13.促进市域一体化互融互通。鼓励开展苏州市域一体化相关科技合作,设立创新型园区合作、大院大所平台载体共建、产学研合作、科创资源招引等专项,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14.大力招引海外创新资源。加强国外智力引进,对于海外在常设立的外籍院士工作站、外国专家工作室以及在海外设立的离岸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15.加强名城名校联动发展。推动高校创新资源和本土重点产业要素的有机协同配置,支持同南京大学的全面合作,推动同常熟理工学院校地融合发展,一事一议给予专项支持。对开展大院大所合作获评省科技副总的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专项支持(就高不重复)。
六、进一步构建活水畅流创新生态
16.提升科技金融保障水平。对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贷款产生的利息,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每年给予最高8万元保费补贴。鼓励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获得融资及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或件数给予奖补。
17.优化国有股权投资体系。依托首期规模2亿元的常创股权基金,重点支持高层次科创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18.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创新氛围。设立“王淦昌科学技术奖”,引领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建立宽容失败的绩效评价体制,强化激励干事创业导向,在科技创新领域加强风险备案制的运用。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文件实施期间,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原有相关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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