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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苏州市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的申报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监管知促发〔2021〕2号)的要求,结合上级年度工作安排,将组织开展第二批苏州市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企业、传统优势企业等,优先支持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 (一)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库中的入库企业; (二)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域外授权专利可按1:2抵算有效发明专利量); (四)已完成省知识产权贯标备案,优先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第三方认证或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 (五)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良好、围绕技术研发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对产品和服务及时进行商标注册; (六)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管理机制,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社会资信较好; (七)符合《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中优势企业、引领企业申报条件的不参加本次申报。已获认定第一批成长型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一)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表; (三)企业简介及知识产权工作概况; (四)2023年知识产权工作计划; (五)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件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须先提交申报书电子件word或pdf文档。请申报单位杜绝使用燕尾夹、无封面装订、塑料抽夹封面等形式,以防止材料缺失。 申报完成后,择优认定推荐上报,对于获苏州市认定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各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奖励。 请申报单位按要求于2022年12月8日17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88号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苏州市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申报书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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