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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
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根据《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苏委〔2021〕1号)《全面提升苏州市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8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属于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确定的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在五大重点领域位于行业领先的苏州市数字经济企业(以前年度获评的示范企业不得再次参评)。 (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1000万元; (三)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四)近2年(2020年、2021年,下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五)企业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苏州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一)2022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相关佐证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3.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4.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5.证明企业具有示范效应的发展业绩、行业龙头、研发实力、市场份额等方面的材料; 6.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7.企业投融资情况证明材料; 8.所获市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9.其他证明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按照附件1所列示的要求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于11月16日09:00至11月22日17:00期间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www.szzxzjsb.com/)进行网上申报,选择“2022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进入填报页面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二)纸质材料报送: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对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系统内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与所有附件的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交由市(区)发改(经发)部门和区财政部门盖章,由市(区)发改(经发)部门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于11月23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注: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以及全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材料要求签名处,须手写签名,否则无效。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通过复核的企业进行评审,择优评定本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并向社会公示。 对入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给予奖励。各区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由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列支,各市可参照执行。 市发改委高技处:68616945 市财政局经建处:68616752 各地发改(经发)部门联系电话: 张家港市:58224070 常熟市:51530502 太 仓 市:53577998 昆山市:57303063 吴 江 区:63982232 吴中区:65258609 相 城 区:85182011 姑苏区:68728314 工业园区:66681027 高新区:68750945 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联盟:65210378 地址:人民路3118号北楼2016室 邮箱:8067670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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