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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原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22〕160号),鼓励服务业企业强化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服务能级水平,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行业排名靠前的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现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原获评的第二批、第三批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名单见附件3),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指南。 二、评价材料 (1)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综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2); (2)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研发投入或数字化转型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4)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的纳税证明; 5)企业自主品牌和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6)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材料。 三、评价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9月6日(周三)之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3年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评价工作申报”选择点击报名申报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评价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四、咨询电话 园区企服中心:67068000 、 67068037、67061013 园区经发委:666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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