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姑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关于促进都市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意见》《关于印发<姑苏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姑苏区第三批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绩效)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2.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1.根据《姑苏区科技创新主体集群培育实施细则》规定,本次对姑苏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即2020、2021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请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对照《姑苏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年度评分表》(2021年版本)(见附件1)评分标准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根据《姑苏区科技创新主体集群培育实施细则》规定,对在姑苏区经科局办理备案手续的科技服务机构,按上年度在我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的情况给予相应奖励,服务企业中每认定1家给予1万元奖励,10家(不含)以上的部分,按每认定1家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1.申报注册。请涉及以上项目的企业进入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usu.gov.cn/)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获取单位申报账号信息。已有申报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2.信息更新维护。申报单位在项目系统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及申报人员信息。3.项目申报。申报人进入项目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所属街道。4.初审推荐。属地街道在线审核企业提交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区部门。5.部门审核。区部门业务处室集中审核网上申报材料,退回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受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6.纸质材料报送。为减轻企业负担,本次申报无需递交纸质材料,后续根据需要另行通知。1.填报系统《资金申请表》中的“申报专项”请填写2023年姑苏区第三批科技项目,“计划类别”请填写相应的申报类别高新技术企业绩效奖励或科技服务机构奖励,备注可填无。2.类别(一)高新技术企业绩效奖励在系统附件中上传的材料:①《姑苏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年度自评表》(2021年版本)(见附件2)、②评分表序号2-7所对应的佐证材料、③承诺书(见附件4或系统中下载)、④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3.类别(二)科技服务机构奖励在系统附件中上传的材料:①服务机构和所服务企业的协议或合同、②企业与服务机构的付款证明(如有)、③承诺书、④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4.类别(二)科技服务机构奖励中所指的科技服务机构和其服务的企业均必须注册在姑苏区。还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服务机构请尽快办理(见附件3)。5.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22日17:00,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平江新城(苏锦街道)经济发展局:0512-67217670沧浪新城(吴门桥街道)经济发展局:0512-68200902金阊新城(白洋湾街道)经济发展局:0512-65351137区经科局科技处:0512-68727615、6872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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