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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2023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的通知
苏科高〔2023〕21号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苏府〔2018〕63号)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2023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纳入2022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库,并且目前注册地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业。
二、资助申请
(一)网络填报
资助申请采用网络填报,请各申报企业使用项目申报时的填报账号操作,登陆苏州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完成以下操作步骤:进入“工作台”→点击“后补助申请评估”模块→点击页面右侧“进入”字样→点击“新增申请评估”→填写相关指标→以附件形式提交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研发创新绩效报告和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网络填报时间为6月30日-7月31日。请各申请单位慎重提交,一经审核不再退回。
(二)提交纸质材料
资助申请书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顺序为:
1.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系统上传);
2.企业研发创新绩效报告(系统上传);
3.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系统上传)。
三、评估及资助
市科技局将对完成资助申请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通过评估的企业纳入资助范围,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按照区域进行分配,给予企业研发后补助资助。研发后补助经费实行上下联动支持,市、区按3:7;市、县级市按1:9落实支持经费。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于已入库符合申请研发后补助资助条件的企业,如不申请须作不申请说明,单位盖章后报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3.各市、区科技局要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对辖区内已入库企业通知到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4.各市、区科技局负责材料统一报送,于8月4日17:00前将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号市双创中心2楼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节假日不受理)。
5.由于申报系统原因,各主管部门尽可能提前组织企业完成有关填报和材料提交,切勿集中在最后时间匆忙填报和提交,系统一经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 65227947
纸质材料受理:
市科技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科 65731490
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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