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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同里镇、江陵街道,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已经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
为深度融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紧紧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以高质量产业政策推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迈入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以来历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强大引擎,力促传统产业加快转型,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新兴产业加快集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加快推动产业能级迈上新台阶、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构成。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由经济发展局、科技局和市场监管分局作为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总体目标抓好贯彻落实。
(二)扶持目标方向。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坚持先进制造业立区、现代服务业兴区的理念,重点针对专精特新、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经济、提质增效、创新驱动、改造提升等领域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关键环节。
(三)资金来源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由开发区财政根据产业升级目标和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保障政策兑现、取得实效。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产业导向。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项目应体现全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优势主导产业、智能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
(二)聚焦企业主体。原则上,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企业发展,工业企业优先扶持A、B类企业、限制C、D类企业(企业类别界定根据《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修订)》确定)。政策扶持对象为政府类机构的不再予以资金奖补(经营性国有企业除外)。
(三)明确配套原则。除上级规定要求配套的项目外,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开发区层面不再进行配套补助。
(四)集中兑现与就高原则。开发区内制定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注重实施部门间的平衡(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政策扶持奖励资金原则上实行集中兑现,即上半年对上年度扶持项目予以兑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原则上逾期不再兑现,对同一项目奖励采取就高原则。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配合联动。各部门要强化全区“一盘棋”思想,目标同向、形成合力,全力抓好政策落地,做好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牵头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细化政策实施细则,增强政策的导向性和操作性。
(二)强化宣传引导。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宣传、部门政策宣讲、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让市场主体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内容,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
(三)强化政策兑现。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时效观念,本着精准、简便、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政策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兑现进度,进一步提高产业扶持资金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强化监督管理。开发区财政局、牵头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和办理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总结经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二、三、四、五类政策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六类政策由科技局、市场监管分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七类政策由同里镇、江陵街道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将根据执行情况在两年内进行修订。2018年12月26日发布的《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吴开发〔2018〕145号)、《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工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吴开发〔2018〕144号)、《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资本运作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吴开发〔2018〕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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