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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3年度领军成长项目产业化成长奖励申请的通知
一、受理对象 2019、2020、2021、2022年认定的领军成长型项目。 (一)2019年第十三届领军成长型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销售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2021年、2022年销售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增长30%或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2021年销售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2022年销售在2021年基础上增长30%或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2020年第十四届领军成长型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销售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2021年、2022年销售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增长30%或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2021年销售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2022年销售在2021年基础上增长30%或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2022年首次销售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三)2021年第十五届领军成长型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销售达1000万元及以上2022年销售在2021年基础上增长30%或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的企业; 2、2022年销售达1000万元的企业。 (四)2022年第十六届领军成长型项目,满足以下条件: 2022年销售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二、系统填写要求 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服务枢纽平台(http://sme.sipac.gov.cn),申报路径:企业用户登录--用户中心--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点击进入申报专题页面,选择所需要申报的业务事项。按要求填写申请单,并上传附件材料。 请注意,对于首次申请兑现的企业,需填写并提交2条申请单,分别为:领军成长项目产业化奖励、领军成长项目成长奖励。非首次申请兑现的企业,只需填写并提交领军成长项目成长奖励。 详细填报指引参见附件—苏州工业园区领军人才项目政策兑现_操作手册(企业端)。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 四、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人才处 67068090/67068025 园区科创委 66682183 系统技术支持 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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