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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第二批)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助力我市工业领域实现“双碳”目标,根据《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第二批)入库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主体 注册地为苏州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入库条件 (一)企业依法设立,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企业将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发展战略,具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 (三)企业符合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要求,拥有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称号。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家、省、市级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三、申报方式 (一)新申报入库企业 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第二批)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2023年度“近零碳”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并上传。 (一)已获评企业 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第二批)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苏州市“近零碳”工厂2022年度总结及2023年度计划并上传。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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