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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吴江区域内注册的,已建有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法人 5-7月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3)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4)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苏州“姑苏人才计划”、吴江区级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拥有市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规模型科技企业;市级独角兽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 (5)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一)企业申请 企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报通知发出后向所在区镇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文复印件 3.近2年申请及授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近2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研发人员清单及参保证明 7.研发场地与设备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及推荐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进行综合审查,推荐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已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名称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改需要走什么流程? 答: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重大事项变更的,需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逐级提交至江苏省科技厅备案后方可正式生效。 吴江区域内注册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3-5月 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满足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 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研发投入。R&D 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 投入不低于300 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 万元 (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200 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 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一)企业申请 企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报通知发出后向所在区镇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中披露该年度企业研发费用部分 4.研发场地证明(在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上标注研发场地,研发场地照片) 5.研发团队成员清单(标注学历、职称等,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6.研发设备清单及发票 7.申请及授权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 8.管理及运行相关制度 9.其他佐证材料 (二)评审及推荐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进行综合审查,推荐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企业申报建设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企业发展有什么作用? 答: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旨在以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建设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并能以此为基础,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吴江区科技局成果科 0512-63981883 📞吴江开发区科技局 0512-63960021 📞汾湖高新区经发局 0512-63263399 📞吴江高新区科技局 0512-63959750 📞东太湖度假区经发局 0512-60901918 📞七都镇经发局 0512-63828307 📞桃源镇经发局 0512-63859736 📞震泽镇经发局 0512-63771290 📞平望镇经发局 0512-63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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