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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独角兽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壮大高成长性硬科技企业集群,发挥独角兽企业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江苏省独角兽企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硬科技企业; 2.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2012年及之后成立);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符合以上3条,估值超过10亿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硬科技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成立5年之内(2018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成立5~9年(2013~2017年成立)且估值为1~10亿美元。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报。访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登录(选择企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2023年省独角兽企业评估”,下载模板信息汇总表填写上传,并上传相关附件。 1、 下载《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按要求填写并上传(word版)。 2、 打印《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加盖企业公章,连同所有证明扫描后合并成1个PDF文件上传。 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 经审计的企业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 (2) 企业 2021、2022年度的纳税情况(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或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3)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及制(修)定标准情况,提供汇总清单(格式:序号、登记(专利、标准)号、产品(标准)名称、知识产权类型)。 (4) 企业研发投入、承担项目及其他相关证明。 【关键材料】(5) 企业融资情况证明材料,最新一轮融资协议(包括“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等内容)、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3、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会进行线上初审,审核通过后,会生成相应的二维码。请打印二维码装订在纸质申报材料的最后一页。二维码用于智能柜提交材料以及窗口扫码登记。 (二) 纸质材料递交。企业将审核通过的《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上传的附件、二维码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订后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5号窗口。盖章不全、没有二维码的材料窗口不予受理。 三、时间节点 系统填报时间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系统审核及纸质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4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内容等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对被评估为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的企业,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将联合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优惠的金融信贷支持,优先推荐加入省独角兽企业联盟。 3、江苏省独角兽企业每年重新评定,已获评2022年度独角兽或潜在独角兽的企业需重新参与评审,未按时申报视同放弃相关称号。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孔 澍 67068006 张晓静 67068029 姚 飞 6706801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杨湾湾 66681674 技术支持:400 8696 086(园区系统)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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