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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园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档升级,构建良好科技创业生态。园区将根据《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苏州工业园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化孵化器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专业化孵化器不少于1家)。 7、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专业化孵化器不少于8家)。 8、申请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除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9、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10、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毕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园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以上。 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8家)。 4、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2家)。 5、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6、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7、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8、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9、申请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10、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及创业团队定义: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二、政策支持 最终获得2023年度省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园区企业,园区科创委将给予一定奖励。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系统申报: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3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预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系统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17:00。 四、注意事项 1、同一申报单位不能同时申请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0512-67068000 项 莉 0512-67068123 程 思 0512-67062005 陈佳文 0512-67068022 沈志刚 0512-67068012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左致玮 0512-6668169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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