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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绿色工厂(第四批)申报入库
各县级市(区)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委: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3〕22号)(下称《通知》)(附件1)精神,经企业自评、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我市共有91家企业被评为2022年(第三批)江苏省绿色工厂(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工业绿色发展是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途径,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是实现工业绿色发展的具体举措。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名单内企业(园区)的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建设计划和目标,采取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持续提升自身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绿色示范作用,助力行业和区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二、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园区)每年制定落实绿色化工作年度目标及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园区)持续保持并不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请各地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的2022年度总结及2023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局(含2022年江苏省绿色工厂(第三批))。 三、建立完善绿色工厂培育储备制度。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选择管理层绿色意识强、绿色化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纳入培育计划,并加强服务指导,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请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本地区2023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4)报送我局,同等条件下,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将优先从培育计划名单中遴选。 四、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按要求及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组织现场评估,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企业(园区),各地要及时将情况反馈我局。 五、列入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可按省工信厅规定的样式自行制作标牌,具体样式见绿色工厂标牌模板。 附件: 1.附件1.关于公布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2.附件2.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第三批)(苏州市) 3.附件3.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年度总结及下年度计划 4.附件4.2023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 扫码下载附件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3〕2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省级绿色工厂培育入库工作,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注册地为苏州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023年江苏省绿色工厂(第四批)申报入库企业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二)诚信守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入库: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 2、发生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3、在国家、省相关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请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完成申报入库工作,并于2月24日前将相关申报入库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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