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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相关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研发、生产定制化产品。客户向企业提出产品研发需求,企业按照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与研发。产品研发成功后,企业按合同约定采购量为客户生产定制化产品。对于履行前述定制化产品客户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研发支出,若企业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如研发成果仅可用于该合同、无法用于其他合同,企业应按照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计入营业成本。若综合考虑历史经验、行业惯例、法律法规等因素后,企业有充分证据表明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并且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应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
相关会计处理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 企业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2 企业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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