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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59号,以下简称《省成果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65号,以下简称《省双碳通知》)的要求,为切实组织好我市2023年度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省成果通知》和《省双碳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组织方式及要求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对企业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以及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因知识产权存在纠纷的或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不予推荐。
3.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项目申报材料经各县级市(区)科技局网上确认后提交。
二、申报限额要求
1.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按重大战略产品创新(A类)、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并设立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专题。A类项目不限项申报;B类项目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结合2022年度项目获批立项情况,各地推荐限额具体详见附件1。以上项目,各地所推荐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80%,高新区申报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2.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本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各县级市(区)限额推荐2项。
三、工作进度
1.12月5日(星期一)前,各县级市(区)科技局汇总报送以下材料: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盖章纸件一式一份)、股权结构证明(一式一份盖章)、各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公函(盖章纸件一式一份)。
2.12月12日(星期一)前,各县级市(区)科技局汇总报送以下材料: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含项目现场审核情况表,纸件装订、一式二份盖章,并同步提交PDF版本)。
3.12月22日(星期四)前,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待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审核后打印、装订材料。
4.12月26日(星期一)前,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以下材料:(1)文件类:所有项目推荐意见、汇总表(电子版、盖章纸件一式两份);(2)材料类:项目申报书正稿、项目附件审查表、项目现场审核情况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并装订)。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65240989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6室。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65240990
张家港市科技局:58286126
太仓市科技局:53522636
吴江区科技局:63981883
吴中区科技局:67683639
相城区科技局:85182158
姑苏区经科局:68727615
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66681626
苏州高新区科创局:68751521
2.其它未尽事项详见《省成果通知》、《省双碳通知》中的具体要求。
附件:
1.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项目(B类)推荐名额
2.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3.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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