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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及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苏委办发〔2022〕6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及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及绩效评估对象
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产业领域,备案一批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并按服务绩效给予资助。备案基本条件如下:
1.平台依托单位应为在相关技术领域服务实力较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平台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启动建设的产业共性技术公共实验室、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化技术开发平台、中试及成果孵化基地等,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验证、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等服务;
3.平台具有较丰富的科技资源,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服务场所相对集中,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4.平台技术优势突出,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对外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30家,或年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有效支撑科技型企业和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5.平台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结构合理的技术服务和运营管理人员队伍;
6.平台建设运行所需人财物投入保障机制良好,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质量保证等运行管理机制健全。
二、绩效评估涉及的建设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绩效评估内容及结果应用
围绕平台的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管理运行等三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估,主要突出平台服务资源、人员配备、建设水平,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产品、开展技术服务数量、公共技术服务影响力和支撑力以及平台运行管理和创新做法等。根据服务绩效评估结果,对获评优良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并纳入市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序列。
四、组织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及绩效评估申报书》(系统中下载)及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打印,按目录、项目信息表、《苏州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及绩效评估申报书》、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3.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平台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择优推荐。每个县级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限额推荐3项、其他主管部门限额推荐2项。
4.张家港市、昆山市、常熟市、太仓市等县级市属平台按市、县级市1:3比例联动支持。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和风险责任意识,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2.各主管部门统一将汇总表(含电子版、纸件盖章版一式一份,见附件)、申报材料,提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6室研发公共服务部(节假日不予受理)。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65240990
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 65246055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