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中区人才载体绩效奖励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21〕64号)文件精神,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吴中区人才载体认定申请及绩效奖励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吴中区人才载体绩效奖励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吴中区人才载体,经过引才备案并经审核认定后登记入库。
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库人才载体,所引进的人才项目在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创业类)通过形式审查(以市科技局网站公示的受理名单为准)、入选的。
通过人才载体引进的人才项目在吴中区自主申报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创业类)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人才载体奖励:▶ 1. 自主申报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创业类),通过形式审查的,按照有效申报项目1万元/个给予奖励,人才项目重复申报同一层级领军人才计划的,仅首次申报时给予奖励;▶ 2. 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计划(创业类)的,分别给予100万元/个、50万元/个、2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人才项目入选不同层级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 当年度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创业类)项目数在3个及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个的额外绩效奖励;
符合《吴中区人才载体绩效奖励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吴中区人才载体,按要求填写《吴中区人才载体引才备案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属地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属地开发区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汇总后上报区级复审。
人才载体的营业执照、人才载体的房产证件或者租房协议、人才载体获评各级科技创业服务平台资质的证明、能证明人才载体专业运营团队情况的社保、个税、员工名单、团队成员取得的资质证明材料等。
符合申领条件并经认定的人才载体按要求填写《吴中区人才载体引才奖励申领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属地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属地开发区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汇总后上报区级复审。引进人才身份证(护照)、引进人才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引进人才申报或获评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证明、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最新验资报告(企业实收资本中人才本人货币出资需满足入选的市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政策、最新工商股权证明)。
▶ 1. 申请奖励的人才载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人才载体绩效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和各属地财政按1:1比例承担,其中区财政承担部分与苏州市社会化引才奖励区财政承担部分就高不重复享受。▶ 3. 各属地开发区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做好组织工作,并于2022年10月2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引才备案表、申领表格盖章后同整套申领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吴中区科技局科技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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