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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建设,我委拟开展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设区市依据我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填报《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申报表》。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各项手续基本完备,具备相关建设条件。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重大创新平台、示范应用、未来产业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截止2022年底,项目预计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高于总投资的60%。
2. 申报项目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30条优势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试点),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数字科技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项目,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示范应用项目。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类平台)项目、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示范应用项目。
3.各地应高度重视重点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通知要求,做好企业项目摸排,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4.请各设区市于10月31日前将附项目汇总表和申报表的正式申报文件2份行文上报。
附件: 1. 项目汇总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填写)
2. 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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