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太政办〔2020〕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太仓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太科字〔2020〕30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2.在孵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3.毕业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1.申报单位按《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并按封面、推荐函、承诺书、申报书及其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2.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镇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孵化器备案的组织、初审及推荐工作,并在推荐函上盖章。
3.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太仓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在本次市级孵化器申报范围。
1.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2.各区镇科技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3.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市政府6号楼6B2005室。
4.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53523295
各区镇科技部门联系电话:
港 区 53187826
高新区 53595115
城厢镇 53571491
沙溪镇 53231760
浏河镇 53612698
璜泾镇 53817293
双凤镇 5343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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