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关注我们
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产业链融通发展,促进纳米技术产品在下游示范应用,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推进纳米技术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苏园科〔2021〕56号),现开展202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园区内科技型企业采购经认定的产品,采购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给予采购方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采购方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第三代半导体、微纳制造、纳米新材料等领域的纳米技术产品研发生产,且经济贡献集中体现在园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须为2021年度入库的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 2. 纳米技术产品为企业自主研发且企业拥有相关有效发明专利; 3. 单一纳米技术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万元,关联交易等非市场化交易不计入销售收入; 4. 纳米技术产品经认定后须每年进行复核。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 2、纳米产品图片、与纳米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纳米产品特征尺寸佐证材料(可从直径、粒径、孔径、厚度、粗糙度、线宽、精度等方面提供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电镜照片等资料)、纳米产品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1年度审计报告、社保证明、市级及以上荣誉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4、以上材料复印件合并成一个文档并加盖公章,企业申报多个产品的,每个产品均需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四、认定流程 1、线上申报 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评审流程 科创委组织第三方开展评审工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 3、产品认定通过后,政策兑现对象为产品的采购方(申报方下游企业),非产品的供给方(申报方),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22 园区科创委:66681691、66682130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