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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总部企业申报和评估工作(吴江区)
吴发改服发〔2022〕17号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为培育壮大我区总部经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1年度全区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和已认定总部企业年度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申报新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综合型总部: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吴江及以外区域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集团关联企业履行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在吴江区内外拥有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少于1个。
1.工业总部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连续两个年度净入库税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达1亿元以上。
2.服务业总部企业。
外来引入服务业总部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设立年度起3年内(含设立年度)任一年度净入库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
本土培育服务业总部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连续两个年度净入库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
(二)功能性机构:经母公司(集团)授权,对吴江区内外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集团关联企业提供采购、研发、财务、人力资源、销售、物流、检测等专属管理或服务的机构,类型包括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财务单独核算职能部门(研发类功能性机构必须为独立法人)。
1.与本机构隶属于同一母公司(集团)、并由本机构提供专属管理或服务的吴江区内外关联企业、机构实体不少于3个。
2.年度净入库税收达500万元。
(三)投资性公司:从事实体投资、基金投资的独立法人企业,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次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年度净入库税收达500万元。
(四)直接认定:属以下类型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2.境内A股上市公司;
3.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即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在吴江设立的全国总部或区域总部;
4.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
5.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信贷规模达200亿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新认定总部企业材料
1.企业法人签署的《吴江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履行总部职能、企业经营状况、关联企业和分支机构架构、纳税情况、关联企业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等说明,以及必要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验资报告、上年度审计报告;
4.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
5.可直接认定为区总部企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1、2款收原件,其他材料收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二)现有总部企业年度评估
1.企业法人签署的《吴江区总部企业年度评估表》(见附件);
2.企业运营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企业履行总部职能情况、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关联企业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等说明及证明材料;
3.企业增减资、关联企业和分支机构架构变动情况及证明。
上述材料均收原件,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其他事项
请各区镇主动通知有关企业开展申报评估工作,积极指导企业组织申报及评估材料,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并盖章,汇总后于9月2日下班前报送电子稿及纸质件(一式一份)至区发改委服务业科,逾期不候。
联 系 人:史唐逸凡
联系电话:63982115
电子邮箱:wjfwyb@163.com
附件:
1.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吴发改发〔2021〕7号)
2.2021年度吴江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年度评估)表
3.吴江区现有总部企业名单
4.吴江区总部企业分支机构情况表
5.2021年度吴江区总部企业申报及评估情况汇总表
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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