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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2〕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展示推广我国工业设计优秀成果,营造工业设计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制造强国建设,经中央批准,我部将开展202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制造业设计水平和能力为主线,深入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鼓励原创性设计,促进先进设计理念、工具方法深化应用,推动产业链协同设计,激发工业设计创新活力,宣传推广优秀设计成果,提高社会对工业设计认知水平,营造工业设计良好发展氛围,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部署评奖工作,审定获奖名单及评奖过程中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有关单位组建评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动员申报主体广泛参与,组织本地区申报项目初选推荐等工作。
三、奖项设置
202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设金奖10个、银奖20个、铜奖30个,分为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其中概念作品奖占比不超过20%。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获奖产品(作品)颁发奖杯,对获奖单位和设计者(团队)颁发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范围。
包括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消费品等大类。鼓励推荐申报人工智能、5G设备、工业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农机装备,工程机械,高端医疗装备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消费以及乡村振兴、应急防护等领域产品。
概念作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作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
2.申报产品(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3.同一个产品(作品)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
4.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5.申报产品设计奖的产品须是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之后)上市的产品。申报概念作品奖的作品需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
1.组织申报。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本地区申报主体参评,指导填写《2022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等工作。中央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按属地化原则,通过当地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初审。各地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产品(作品)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产品(作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质量安全等技术、标准等规定;
(3)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
(4)申报单位已提供须随附的重要材料。
3.提交材料。各地主管部门向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分配网上注册码,由申报单位在线申报(申报网站地址为www.ceid-award.cn)并下载打印带有序号的《申报书》。各地主管部门在《申报书》上加盖公章后,正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随附推荐项目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网上申报流程参见申报网站相关说明。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二)初评、复评、终评及展示。
1.根据《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评委会组织专家对推荐产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及终评。其中,复评入围单位需提供实物参评,部分终评入围单位需参加答辩。所有参加复评的产品(作品)均参加公开展示。
评审主要内容包括先导性、创新性、实用性、美学效果、人机工学、品质、环保性、经济性等方面。
2.各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入复评的实物产品参加复评、终评及展示,名单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是总结和展示推广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成果,促进行业交流合作,营造工业设计发展良好氛围的重要平台。各地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评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通过评奖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除评审内容外应对已上市产品的质量、安全等要素把关,确保参评产品整体水平。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做好审查工作,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三)严守纪律,依法合规。各地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工作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要严格审查申报项目内容,不得含有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事项
请各地主管部门将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2022年8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209323/68205186
传 真:010-6820527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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