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领军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相城的时间为准。
2. 企业发展成效较好,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或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或者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半年。企业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申报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到20%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3. 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以持股公司出资的,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股权占比;兼有自然人与持股公司出资的:其持股公司出资部分按照1/2进行折算,与自然人持股出资部分相加后须满足100万元的出资要求;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4. 创业领军人才、青年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人需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并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完成备案。
5. 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创业类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创新类薪酬不得降低。
6. 对优秀的创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通过形式审查后,可直接进入实地考察环节。
(1)近5年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创业人才,且来相城前创办公司不超过2家;
(2)获得市场化基金投资1000万元以上(实际到账)的创业项目;
(3)第十二届阳澄湖创客大赛的决赛三等奖及以上项目或入围决赛且为35周岁以下青年选手的决赛项目;第十三届阳澄湖创客大赛获奖项目;第十三届阳澄湖创客大赛科技领军人才项目邀请赛获奖项目;2021年第二批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智能传感专项(先申报、后落户)面试答辩通过项目;2022年“相清SHOW”系列城市路演赛获奖项目;2022年“相沪”系列科创项目路演对接活动获奖项目;2022年“赢在苏州·创赢未来”国际创客大赛西欧赛区一等奖项目;
(4)创业大赛与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贯通机制中A类大赛的一等奖(金奖)获奖项目。
7. 智能传感专项(先申报、后落户)项目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企业注册。
8. 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9.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历、经历、企业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10. 已获得苏州所辖各县级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同一人才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已获得相城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创业类资助的人才及企业,在研期间不得申报创新类项目。
11. 各地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核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档于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前报送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