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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苏州市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若干意见》(苏府规〔2020〕5号),为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打造自主品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更好地支撑服务全市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现组织开展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类型
(一)申报范围:在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等九大重点领域位于全国、全省领先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类型:本次申报分为规模型和创新型两种类型,企业需明确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注册设立经营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立足苏州,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地在苏州,注册时间满2年且是商标所有人。
(三)企业营业规模、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
1.规模型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下同)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下同),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
(2)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创新型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
(2)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四)企业所在行业领域为我市重点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九大行业;企业规模和影响力处在全省、全国前列。
(五)企业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苏州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前两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3.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4.近两年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自主品牌和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区)发改部门指导申报企业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各市(区)发改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汇总表见附件2)。
每个地区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 8月 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支持措施
市发改委组织第三方开展评审入选工作,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向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入选名单。
对入选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规模型、创新型企业分别按照《关于苏州市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若干意见》(苏府规〔2020〕5号)的精神兑现相关奖励。
联系方式: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号楼953室,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各地发改(经发)联系电话:
张家港:58170261 常 熟:51530503
太 仓:53578663 昆 山:57381122
吴 江:63982112 吴 中:65258609
相 城:85182011 园 区:66681086
新 区:68750956 姑 苏:68728314
苏州市发改委
苏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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