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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重点方向 鼓励“链主企业”建设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评审认定的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二)支持条件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方须为园区制造业“链主企业”; (2)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团队须在园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 (3)公共服务平台须为2021年1月1日后与园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成立的新项目; (4)申报单位须为“链主企业”本身,或实际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申报方式 线上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参考如下附件) 1. 项目申报书(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 相关投入合同、发票清单及复印件 5. 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6. 经发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材料提交方式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0月13日 (五)咨询方式 企服中心 热线 67068000、67068092 经济发展委员会 产业发展促进二处 666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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